上海外商獨資企業注銷流程 外資企業注銷公告
| 更新時間 2025-01-10 10: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3012874800 聯系手機 13012874800 聯系人 馬德儀 立即詢價 |
外商獨資經營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開辦的企業,是中國法人,不包括外國的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外資企業是依照中國法律設立的中國法人,與內資企業同樣適用《公司法》等規定的清算程序。但是由于其資本和人員構成的國際化,依照《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其清算與內資企業有細節性的差異。
外資終止的原因
《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外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終止:
(一)經營期限屆滿;
(二)經營不善,嚴重虧損,外國投資者決定解散;
(三)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四)破產;
(五)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銷;
(六)外資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經出現。
外資終止的日期
外資企業如存在前款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應當自行提交終止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核準。審批機關作出核準的日期為企業的終止日期。
公告并通知債權人
第七十三條:外資企業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第(一)、(二)、(三)、(六)項的規定終止的,應當在終止之日起15天內對外公告并通知債權人,并在終止公告發出之日起15天內,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審批機關審核后進行清算。
提出程序原則和人員后清算
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員,報審批機關審核后清算。
操作程序
1、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終止企業并進行清算的決議;對清算程序和原則作出決議;董事會任命清算委員會成員,成立清算委員會。
第七十四條:清算委員會應當由外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債權人代表以及有關主管機關的代表組成,并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參加。
第七十五條:清算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債權人會議;
(二)接管并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
(三)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依據;
(四)制定清算方案;
(五)收回債權和清償債務;
(六)追回股東應繳而未繳的款項;
(七)分配剩余財產;
(八)代表外資企業起訴和應訴。
2、報審批機關審核
清算委員會持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及清算申請報告,向原批準企業設立的政府機關送件申請。主管政府機關批準申請的,出具批復文件,政府機關批復日為企業終止日;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審批機關審核。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解散的通知后,在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管理系統中增加批準企業解散的信息。
3、清算開始日審計
清算委員會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截至清算開始日止之會計報表的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4、債權人申報債權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委員會申報其債權。
5、清算委員會于清算期間,處置企業資產,處理企業的債權債務,并按照清算會計的要求,進行清算會計核算;
6、清算委員會于清算期間,按期進行國、地稅申報。
7 、清算結束,編制《清算報告》。
清算委員會于清算結束日,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清算損益表》、《債務清償表》、《財產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項說明》,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清算結束日之會計報表的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8、《批準證書》繳回原批準企業設立的政府機關。
審批機關收到清算報告和批準證書后,在全國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管理系統中完成企業終止相關信息的錄入和操作,并由系統自動生成回執,企業憑回執向稅務、海關、外匯等部門辦理注銷手續,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9、辦理稅務注銷手續。清算委員會持上述報表、審計報告以及注銷申請表,申請稅務(國、地稅)注銷。稅務機關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實地稽查企業會計資料。企業補繳應交稅款之后,取得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及稅務登記證注銷證明。
10、辦理財政、統計登記證注銷手續。
11、辦理海關注銷手續。清算委員會在補繳相應的關稅稅款后,注銷海關備案登記證。
12、注銷銀行存款賬戶,剩余資金購匯匯給境外投資人。
13、辦理外匯登記證注銷手續。
14、繳銷企業營業執照等,辦理工商注銷手續。
1)在辦理外商投資企業注銷登記前,應先辦理清算組備案登記,取得工商機關頒發的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通知書》。
2)有分支(辦事)機構的外商投資企業辦理注銷登記的,還應提交分支(辦事)機構注銷的證明。
3)應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發布注銷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辦理注銷登記。
15、辦理組織機構代碼注銷。
16、辦理公章等印章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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